唐朝的州相当于现在的? “州”作为我国古代最重要的行政区划,相当于现在的哪一级呢

919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1-17 19:10:20    

在中国古代,为有效管理面积庞大的国土。历朝历代均在地方上设立很多行政区域,虽然有所差异,但基本都沿用了秦朝的郡县制。“”和“”作为地方行政区域名称至今仍在使用,而且几乎无缝对接现在的省级和县级行政区划。

但有一个行政区划,在历朝历代中所表示的级别差别变化较大,虽然现在很多地方行政区域还带有它的字样,但很难完全与现代的行政区划级别对应起来。这个区划就是“”。

“州”是中国古代应用十分广泛的一个区划名称,使得中国目前带“州”的地名依然有很多,但奇怪的是他们级别不一而足,有明显的差异。例如杭州是省会城市,徐州、苏州是地级市,通州、兖州是县级市;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还设立了相当于地级市的自治州,如恩施州、延边州等。

上图_ 禹贡九州图


那么,中国古代的“州”到底相当于现在的哪一级行政区划呢?

“州”这个字最早见于商代甲骨文及商代金文,《说文解字》中解释:“水中可居曰州。”因此,“州”原本应该与“洲”同义,指的是水中的陆地。州最早用来代指地方区域是《尚书▪禹贡》中的“九州”。这本书记载,大禹治水时将天下分为九州,分别为豫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梁州、雍州、冀州、兖州。

九州的具体名称和地理范围说法有N种,但从文献的考证来看,史学界普遍认为《尚书▪禹贡》成书于战国时期,只不过假托大禹之名而已,九州的划分也不可能出现在大禹治水时,因为当时中原还处在部落分散的状态,大禹及后来的夏朝的所控制区域仅仅局限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尚书▪禹贡》很明显代表了当时的知识分子对于天下统一及治理的一种理想,对于后世影响极大,“九州”由此就成为了中原以及中国的代名词,直到今天仍然在使用。

要想搞清楚“州”作为行政区划与现在的对应关系,就必须要知道中国历朝历代的行政区划制度。

上图_ 刘彻(公元前156年7月14日-公元前87年3月29日),即汉武帝


先秦时期的部落联盟以及后来的分封没有形成大一统局面,所以相应的行政区划没有实际意义。真正完备的行政区划起源于秦朝的郡县制,而“百代都行秦政法”决定了秦朝以后的行政区划框架基本沿袭郡县制。

西汉前期的郡国并行的弊端在汉武帝在位时期基本解决,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经过多年的开疆拓土、削弱地方诸侯国,西汉已经有了一百一十多个郡国,为了能够有效加强对地方上的管理。汉武帝将除了京城长安附近的七个郡之外的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每个区域区由朝廷派遣刺史一人,专门负监察该区域的郡守、县令等地方官员,以及检举不法豪强。

汉武帝对这十三个州部进行命名时直接采用了《尚书·禹贡》和《周礼·职方》中的十一个传说州名,即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凉州(雍州)、益州(梁州)、幽州、并州。除此之外,在朔方郡设立朔方刺史部,在交趾设立交趾刺史部。这十三个刺史部,简称“十三部”或“十三州”。


上图_ 东汉十三州地图


东汉建武十一年(公元35年),汉光武帝刘秀继续沿用十三州部,但做了部分改动:朔方刺史部并入并州刺史部、交趾刺史部改为交州刺史部,将京城长安附近的七郡设置为司隶校尉部,依旧是十三个州部。

需要明确的是,从汉武帝设置十三州部开始,一直到延续到东汉前期,州并没有作为地方行政区划,仅仅只是监察区域。州部的长官刺史对区域内的郡守、县令等地方只有监察弹劾权,没有任何管辖权,地方官员的处置需要上报中央三公九卿才可以,也就是说,西汉至东汉中期,地方上一直是郡、县两级行政区域。

但是到了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年)为了镇压声势浩大的黄巾起义,汉灵帝给予地方独立大权,将刺史改成州牧,可掌握一州区域内的军事、行政、民政等大权,其级别在郡守之上。这样就实际上将十三部由监察区域改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划,其区划级别变成了“州—郡—县”三级。这也是州正式成为地方行政区划的开始。州长官州牧权力极大,到了东汉末年各州牧已经成了事实上的土皇帝,造成了相互兼并征战不断的军阀割据局面。

上图_ 隋代分郡图


经过魏晋南北朝三百多年的乱世割据,地方行政区划已经十分的混乱,在隋朝建立的时候,天下已经出现了两百多个州、五百多个郡和一千多个县,而且很多郡甚至只下辖一到两个县,已经形同虚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对地方行政制度进行了改革,将郡一级全部废黜,实行州、县两级。

隋炀帝即位后又将州改为郡,实行郡县两级,并且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又效仿汉武帝将天下划分为九个监察区,九个州依旧沿用西汉以来的旧称呼,分别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豫州、扬州、荆州、梁州及雍州。

上图_ 唐高祖李渊(566年-635年6月25日)


唐高祖李渊时,将原隋朝的郡又改称州,并沿用总管制,改称都督,都督设立之初掌握各地方的军政大权。因此,唐朝早期的地方行政可以视为“都督—州—县”三级,后来内地都督基本都被裁撤。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又效仿汉武帝,将全国划分为十个监察区来监察各州县,每个监察区域称为一个“”分别为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道、陇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和岭南道。唐玄宗时期又增加到十五个道,并引入了“府”这个概念,将一些位置比较重要突出的州改称府,用以区分。这也是“府”这个重要的行政区划第一次登上历史舞台。

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的特殊性还在于大面积的设置了节度使这一区划,尤其是在安史之乱之后,节度使不仅数量泛滥,其权力更加强大,独立性也加强到可以无视中央政府。而且“道”的权力因为太小,在唐朝中后期实际上已经形同虚设了,唐朝中后期的地方行政事实上已经变成“节度使—州—县”三级(边疆都护府除外)。虽然唐朝州长官沿用汉朝旧称——刺史,但无论从级别还是权力,都已经完全不同了。

上图_ 广南东路、广南西路(辽、北宋)


上图_ 山东东路、山东西路(金、南宋)


宋代行政区划设“路—州—县”三级,其中的“路”相当于唐朝的“道”,只是一级监察区,并不是正式的行政区划,严格上讲,宋代实行的是州县两级行政区划。不过,州长官不再叫刺史而改叫知州,为防止权力过重,又在知州身边增加了通判这一职务用于专职监督知州。宋代还在一些特殊地区还设立了与州同级的府、军、监等区域。

元朝由于疆域面积空前膨胀,为有效进行管理,出现了一种新的地方行政制度——行省制度,该项制度经过不断的发展,成为我国目前省制度的开端。行省以下基本承袭宋代,行省下辖路,路下设府、州,府、州下设县。

不过,元代也很多不归属于路的府、州,而直隶于行省。直隶于行省的府、州称为直隶府、直隶州;隶于路的府、州,称为散府、散州。元英宗时,行省制度正式确立,全国划分为13个一级行政区:1个中书省、1个宣政院辖地、11个行省。

上图_ 元代分省图


明朝初年继承了行省制度,改称承宣布政使司。后又增设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别掌握各司的军权和司法权,因此明朝行省又别称三司,不过习惯上还是叫省。宣德以后,全国基本固定为十五个省级单位,包括:北直隶 、南直隶 、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广、四川、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即“两京一十三省”。省以下,设为直属于省的直隶州和府,府以下设有州和县。

清朝初年基本沿用了明朝的承宣布政使司,到了康熙年间又改称为省。并将湖广省分为为湖南、湖北两省;江南省分为江苏、安徽两省,陕西省分为陕西、甘肃两省,原明朝故地变成了十八个行省,一般被称为“汉代十八省”。

清代行政区划最突出的贡献是对新疆、西藏、内外蒙古、东北等边疆地区进行了有效管理,这些制度内容较多,本文就不再叙述了。

清代省以下的各级行政区划单位基本上是继承了明朝的制度:省以下设府和直隶州,府以下设散州和县。

上图_ 西汉时期兖州、青州、徐州、豫州刺史部


从历朝历代的行政区划来看。汉代的州实际上一级行政,相当于现在的省,但范围大小就不尽相同了,例如青州的辖境相当于今山东临南以东的北部地区,益州的辖境相当于今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大部,及陕西、甘肃、湖北的一小部分。

隋朝时,州虽然仍是一级行政区,但全国有多达近200个州(郡),而当代中国的地级市数量有293个,考虑到隋朝的疆域面积在450万平方公里左右,因此,隋朝的州从级别上看相当于现在的省,但从管理范围上看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

唐朝无论是前期的都督、道,还是中后期的节度使,其级别均在州之上,属于一级行政,而且除边疆的都护府等特设行政以外,唐朝的州基本承袭隋朝。因此,唐朝的州从级别和范围上看均属于二级行政区,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

上图_ 征东行省(元朝)


宋朝加强了对地方上进行了权力的削弱,路虽然是监察区,却在经略安抚使、转运使、提刑按察使和提举常平使等明显的分权职能划分以后开始向一级行政区发展,也为后来元朝的行省制奠定了基础。这样来看,宋朝的州依旧是二级行政区,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

元朝地方行政区划的最大变化是首次出现四级,省—路—府(州)—县和省—府(州)—县混合组成。而州则被分成了两类:省下直接设置的州,称为直隶州,以及路以下设置的州,称为散州。由此,元代的直隶州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散州相当于县级市县区。

上图_ 明代南直隶行政区划


明朝地方行政区划明显跟元朝类似,区别在于原本平级的府开始居于州之上了,以省—府—州—县四级和省—州—县三级并存,并且省—府—州—县为主。设置在府以下的州仍然称为散州或属州,相当于现在的县级区划(县级市、县和区),与府同级的直隶州则相对于现在的地级市。

清朝在基本继承明朝行政区划上基础上有了级别的改变,出现了省—府—散州—县、省—府—县、省—直隶州—县和省—府—散州四种模式,以省—府—县和省—直隶州—县为主。因此,清朝的州与现在的对应关系比较复杂,直隶州相当于地级市,下面设置县的散州相当于县级区划,而下面不设县的散州相当于不辖乡镇的县级区划。

上图_ 清 直隶总督王文韶颁海防功牌


可以明显看出,州在中国古代的行政级别是逐渐降低,从开始汉朝的一级行政区下降到了清朝的三级行政区。但绝大多数时候处于二级行政,基本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

事实上,州的级别变化正好反映了中国历朝历代的地方管理规律,一级行政区的数量会随着国土面积的增加而数量增多,会造成新的一级行政区的出现。

州在魏晋南北朝的泛滥导致了隋朝总管、唐朝都督、节度使、道和宋朝路的出现,元朝路的泛滥又导致行省的出现,地方行政到了明清时期才固定下来,而州作为历史悠久、流传较广的名词,一直被历朝历代沿用,并配合着不同的一级行政区,呈现出承上启下的行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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