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时候有个官职叫做通判,在当时的府衙内的一把手被称作知州或者知府,而这个通判在当时相当于二把手的位置,那么这个通判究竟是个什么官职呢?
嘉祐二年(1057年),苏轼进士及第。开始了自己的为官之路。然而到了熙宁四年(1071年),苏轼因上书谈论新法的弊病。王安石知道后颇感愤怒,让御史谢景在神宗面前陈说苏轼的过失。于是苏轼请求出京任职,被授为杭州通判。
从形式上看,通判有协助知州、知府工作的职责。宋朝的知州、知府和通判分厅办公,比如《淳熙严州图经就明确点出:“州衙在子城内正北。”“通判廨舍在遂安军门内街西。”聪明人一眼就能看出:如果通判果真是知州的副手儿,不可能让他另立门户;既然另立门户,一定有分而治之的意味。
的确如此,宋朝设立通判的本意,最初就是想让这个官儿对知州、知府起到监察的作用。瞿蜕园《历代职官简释》说:“宋代初设通判之时,职权几与知州、知府无异,名为佐官,实际是共同负责,甚至还是知州、知府的监视者。”讲得相当准确。咱们来看看《宋史·职官志》七是怎么说的:“宋初惩五代藩镇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贾玭等充。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时大郡置二员,余置一员,州不及万户不置。武臣知州,小郡亦特置焉。其广南小州,有试秩通判兼知州者。执掌伴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说得更明确的是《宋史·职官志》一:“外官则惩五代藩镇专恣,颇用文臣知州,复设通判以贰之”啥意思呢?干脆就是针对着唐五代时期地方军阀的专横,给他们戴上一道紧箍咒:你不是想一手遮天吗?如今朕派个心腹跟在你屁股后头盯着你,你的一举一动都有所有人给朕汇报。打个比方,通判实际上就是皇帝的千里眼和顺风耳。
宋朝的通判有点像汉武帝时期派出的刺史:汉朝的地方管理制度是郡国制,即朝廷之外设置若干的郡,每个郡里派一个太守负责全面管理。汉朝的太守级别相当高,其俸禄仅在九卿之下,合禄米两千石,所以太守又被称为“二千石”。这些人都靠得住吗?皇帝很不放心,所以汉武帝想了个招儿:由朝廷再派出数位“刺史”巡行诸州,监察二千石们的一举一动。他把天下郡国划分成十三块儿,派了十三位钦差的刺史下去监察郡县。
这些刺史的级别很低,只有六百石,可他们个个儿拿的是尚方宝剑,太守级别再高,升迁贬黜的命运却牢牢攥在这些刺史的手里:敢和刺史过不去?那就找你点儿麻烦,摘了你的乌纱帽!我们看《三国演义》里,刺史的权力比太守大多了—几乎所有的太守都要拼命巴结刺史,以致那时候大权在握的都是刘表、袁绍、刘备、刘璋等刺史,而像孔融、黄祖这些太守们,大都屈居于刺史之下。宋朝的通判,级别也比知州、知府低得多,但这些人的选派,却是经过朝廷认真考虑和筛选的。按照朝廷规矩,科举考试每科的一甲前三名无须待缺,除了授予京官的之外,都可直接授予州府通判。
关键的时候,通判往往会由皇帝亲自选定。比如太宗的弟弟赵廷美被贬到房州时,赵光义经过认真考虑,最后决定“以崇仪副使阎彦进知房州,监察御史袁廓通判军州事,各赐白金三百两”。因为赵廷美的案子是当时天字第一号大案要案,不派心腹去看管,赵光义能放心得下吗?袁廓此前担任过楚州知州,级别不低了。吴越王钱儆归国时,他是宋朝派出的接收大员,活儿干得非常漂亮,太宗极为欣赏他,每次大宴的时候,都要给他特设一席,“以宠异之”。又当过郓州知州,级别相当高了,而此番任命一个房州通判,岂不是“连降三级”了?表面上看的确如此,但其特殊使命,则是他和太宗心照不宣的。直到赵廷美死在房州,袁廓才回到朝廷,担任了更高一级的三司判官。
文章中体现出了通判是个怎样的官,说他是副职二把手,其实不能算全错,也不能算全对。按照赵匡胤的说法,他就不信天下有管不了的人和事儿,就看你想不想管了。啥事都不是绝对的。任何好的制度执行久了都会出现问题,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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