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打板子,打的不仅是屁股,更是大臣的脸面和大明的江山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5 01:12:19    

说起明朝最恐怖的东西有哪些?东厂、西厂、锦衣卫、诏狱,剥皮揎草,除了这些,还有一样大臣专享的刑罚——廷杖。

电视剧《大明王朝1566》开篇就讲述了这样一件大事:

嘉靖三十九年冬腊月二十九,这一天是除夕夜,京城和临近几省几个月没有雨雪,预示着明年是一个灾年,国库空虚,很多官员薪俸发不出来,嘉靖帝修道的万寿宫也被烧了,有人开始将天象和朝廷执政联系起来。

嘉靖帝找来钦天监监正周云逸,让他找出三代以来盛世无雪的例证,来证明今冬无雪和人事无关,结果周云逸始终坚持说“我已经说了,宫内开支无度,阁衙上下贪墨,国库空虚,民不聊生,这是上天示警”。

嘉靖帝很生气,下令廷杖二十,太监冯宝行刑,结果坚持不改口的周云逸被活活打死。

1.

严格来说,廷杖不是国家规定的刑罚,而是皇帝专用,大臣专享的一种法外之刑。那么,究竟什么是廷杖呢?吴晗是这样描述的“打的是大官,喝打的人,却是皇帝或太监,打的地方,就在殿廷,这就是廷杖”。具体来说,廷杖就是皇帝针对犯颜直谏的大臣,下令在朝堂之上实施杖责的一种刑罚,一般由司礼监太监监刑,锦衣卫执行。

正值壮年的周云逸为什么连二十板子都挨不过?只因这种刑法太恐怖!

廷杖一般在朝门之外执行,宦官监刑,锦衣卫行杖,百官观看,明末清初散文家魏禧在《魏叔子集》中如此描绘:“每廷杖,必遣大珰监视,众官朱衣陆列。左中使,右锦衣卫,各三十员,下列旗校百人,皆衣襞衣,执木棍。宣读毕,一人持麻布兜,自肩脊下束之,左右不得动。一人缚其两足,四面牵曳。惟露股受杖。头而触地,地尘满口中。受杖者多死,不死,必去败肉斗许,医治数月乃愈”。为确保力度不减,每五杖换一个人。《明史·列传第一百一七》廷杖的惨绝人寰有详细记载:“中行等受杖毕,校尉以布曳出长安门,舁以板扉,即日驱出都城。中行气息己绝,中书舍人秦柱挟医至,投药一匕,乃苏。舆疾南归,刲去腐肉数十脔,大者盈掌,深至寸,一肢遂空。”,受刑后在医生在臀部挖去烂肉十几块,大的有巴掌大,一条腿都挖空了,恐怖如斯,能在杖下活命真的是幸运,这两个记录,一个是文人,一个是正史,足见廷杖的残忍程度。

成化之前的廷杖还允许不脱衣服,身下垫一个厚毡子,皇帝对大臣们多少还是留一点体面的,只要当场不死,一般养几个月就能痊愈,而到了明武宗时期,刘瑾专权,为震慑百官,要求脱掉衣服行杖,光着屁股“通过皮肉触及灵魂”,没有了毡子的保护,只有板子和身体恶狠狠的亲密接触,死亡率直线上升。

2.

明朝廷杖用的杖其实就是棍,表面上说“皆以荆条为之”,据说荆杖“能去风,虽伤,不杀人”,以示仁慈,但是实际上采用的杖都是“以筋胶诸物涂刷装钉”,极其坚韧,唐朝的杖“大头径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而明朝的杖则加粗到“大头径三分二厘,小头径二分二厘”,这种加厚加重的杖一般人难以承受。

廷杖也是一个技术活,要从娃娃抓起,并不是谁都能打出这么血淋淋效果的,执行廷杖的锦衣卫狱卒都是精挑细选出来的,而且要经过严格而特殊的训练,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中对这项特殊技能的训练过程有过详细描述,“诸恶少年习杖时,先缚革为二人,一填砖于中,一纸裹其外,俱以衣覆之。杖填砖者,视之若轻,徐解而观,则砖都裂。杖纸裹者,视之极重,而纸无伤,能如是则入选。”要把屁股打得表面上看不出伤,其实皮肤之下早已筋断骨裂,这才能出师。

廷杖里面也藏猫腻,如果皇上只是想吓唬而不打算杀人,或者是给行刑的人用了银钱,就可以保住一条命,行刑时,执杖人看监刑的司礼监太监和锦衣卫使的颜色和举动,以便密切配合。

喝:“打!则行杖,杖之三,令:着实打!或伺上不测,喝曰,用心打!而囚无生理矣。”着实打和用心打在行刑人一念之间,就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

3.

追究起来,廷杖不是明朝的发明创造,而是始于东汉光武帝刘秀杖打大司空刘据,由于这种刑罚过于残忍,历朝历代都很少使用,而到了明代,廷杖被重新拿出来,经过加工包装,成了皇帝惩罚犯上大臣的重要手段。

据记载,明朝第一个使用廷杖的就是嫉恶如仇的明太祖朱元璋,《明史·刑法志》卷九十五记写道:“工部尚书薛祥毙杖下,故上书者以大臣当诛不宜加辱为言。庭杖之刑,亦自太祖始矣。”

第一个死在杖下的是薛祥,而第一个被廷杖的则是刑部主事茹太素,洪武八年,茹太素上书言事,因为他每次上书动辄七八千字,而且晦涩难懂,朱元璋很不耐烦,就让中书郎王敏念给他听,读到一万六千五百字,才说到正事儿,气的朱元璋把茹太素抓过来廷杖,暴打一顿,不过没打死,这不是说朱元璋宅心仁厚,一是因为茹太素说的是正事儿,二是朱元璋对打屁股不太感冒,他更喜欢直接剁脑袋,胡惟庸案和蓝玉案砍了4.5万颗人头,空印案、郭恒案,又杀了8万。

虽然杀人不少,但是朱元璋并不想随意廷杖大臣,更不想定为制度,洪武末年,朱元璋下诏将“大小刑狱悉经法司”,并把锦衣卫刑具一把火烧了。

虽然明太祖不太喜欢廷杖,但是他的后世子孙们却念念不忘、乐此不疲,据《明史》记载,明朝近三百年的历史中,只有成祖(朱棣)、仁宗(朱高炽)、宣宗(朱瞻基)、孝宗(朱祐樘)、光宗(朱常洛)、思宗(朱由检)六朝没有廷杖记录,有的是在位时间太短,来不及打,有的是喜欢别的方式,例如朱棣就和他老爹朱元璋有一样癖好,喜欢砍脑袋,他直接诛方孝孺十族。

其他的皇帝就对廷杖非常感兴趣了,代宗朱祁钰时,大理寺少卿廖庄受廷杖,宪宗朱见深时,太监汪直专权,廷杖了李俊等56人,南京御史李珊上书请求赈济灾民,朱见深从奏折中找到几个错别字,把一心请命的李珊廷杖于南京午门外。最壮观的两次廷杖发生在武宗朱厚照正德十四年的“谏南游”事件,朱厚照打算以南巡的名义外出游玩,大臣们纷纷上书阻止,武宗大怒,146名大臣被廷杖,11人当场打死。还有一次是世宗朱厚熜于嘉靖三年的“争大礼”事件,嘉靖帝因为“大礼仪”和大臣闹矛盾,220名大臣跪着阻拦,恼羞成怒的嘉靖帝将五品以下的134名官员施以廷杖,当场打死17人,在嘉靖朝,廷杖成了家常便饭,他在位40年,杖死的人不计其数。他的孙子万历皇帝学的有模有样,在位期间廷杖了100多人。就连奄奄一息的南明小朝廷,依然在虔诚的执行着廷杖制度,《南明野史·水历皇帝纪》就记录了实施廷杖的过程。

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们无不胆战心惊,“时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由此可见廷杖的残酷性,所以《明史》称他“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

4.

《大明律》所载刑名共有五个,即笞、杖、徒、流、死,其中并无廷杖,受廷杖的人,一般并未触犯法律条款,也就是说,受刑的人是在不犯法的情况下受到刑罚的。

人们不禁要问,既然朝廷已经建立了正式的法律,为什么还要使用这种刑外之刑呢?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正式的法律手段虽然能保证国家的统治需要,但是还不能惩罚那些虽然惹恼了皇上但是却没有触犯法律的人,在“朕即国家”的社会里,皇帝想要随便惩罚那些让他不痛快的人,给他罗织一个罪名,这时候法律却成了一种障碍,明朝的司法机关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组成“三法司”,如果按照明代的司法程序,囚犯要先经过刑部讯问,然后连人带卷宗送大理寺复核,整个过程都要受督察院全程监督,有时候还要驳回去进行会审,整个过程下来耗费很多时日。

如果大臣让皇上暴怒,走完整个司法程序,皇帝的心头之火早就无影无踪了,不让皇帝出气怎么行?所以,皇帝急需一种能绕过法律的惩罚方式,于是,廷杖应运而生,它不需要依据什么原则,也不需要明文规定,有很强的伸缩性,完全由皇帝的意志去决定,打还是不打,打死还是打残,都由皇帝说了算,大大方便了皇帝胡作非为。

为什么“廷杖”在明朝如此盛行呢?通过仔细研究我们发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那就是明朝的“廷杖”有些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皇帝愿打别人的屁股,我们能想得通,但是有的大臣愿意脱下裤子被皇上打,就有点费解了,其实,在古代,尤其是明代,敢于顶撞皇上,逆龙麟的往往是耿直之士,很多都是清流党,“廷杖”对于他们来说就像是一枚枚军功章,被廷杖之后往往能占领舆论制高点,得到同僚、民众的赞誉和大力支持,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有辱斯文的廷杖竟然变成了一种荣誉性的标志。明代理学大师王阳明道出了其中的奥妙”为名与为利,虽清浊不同,然其利心归一“,既然廷杖有这么多的好处,王阳明王大人岂甘人后,武宗刚当政,王阳明就上书营救南京科道戴铣、薄彦徽等人,结果被廷杖四十,贬为贵州龙场驿丞,带上军功章,也就遂了他的名和利,东林党人顾宪成上书言事,也被打得血肉模糊奄奄一息,然后就成了文化名人,东林党的代表人物。

皇上行完廷杖之后,也是获利多多,效果非常好,例如武宗朱厚照打了146个屁股后,再没人敢放肆了,于是任命自己为威武大将军平叛宁王,说是平叛,其实就是吃着火锅唱着歌,一路上悠闲的来了一个南京游,还没到地方,宁王就已经被收拾了。嘉靖帝打了无数个屁股后,也没人敢管他了,然后他就把朝堂改成道场,天天炼丹修道,愉快的追求长生之术去了。

5.

纵观明代受廷杖的人士中,他们的上书言事大多是为了朝廷的安宁和发展,是尽一个臣子的本分而已,明朝从始至终奇葩皇帝多,大臣们劝谏的事儿往往被皇帝认为是对皇权的挑战和冒犯,皇帝不仅不听劝,还对劝说的人施以廷杖,这就是典型的“与臣下争意气不与臣下争是非”。即便是最大规模的两次廷杖,朱厚照的“谏南游”事件和朱厚熜的“争大礼”事件,大臣们也都是劝说皇帝遵循传统礼制,避恶从善,然而臣子的忠心换来的往往是皇帝残酷的廷杖。

一次次惨烈的廷杖之后,大臣和皇帝之间再想搞好关系就难了,连最起码的信任都丧失了,朱厚照曾经公开指责大臣“朝臣坏事者十常六七,先生辈亦自知之”。

廷杖造成大量臣子的死亡,幸存者所受的痛苦也是触目惊心,实施廷杖的过程也产生强烈的视觉效果,对士大夫心理上的影响比身体上的摧残更严重,严重打击了这一阶层的优越感,让能人志士心灰意冷、畏缩不前,上书言事的积极性大大减弱,整个社会士气低迷,朝廷言路堵塞,面对一次次狠毒的廷杖,很多臣子学会了规避,要么选择默默无语,要么选择投其所好。

最初的廷杖,士大夫们深以为之耻,但是随着受杖者被同僚推崇,名声大噪,受杖成了气节的象征,让很多士大夫开始不害怕廷杖,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摧毁了士大夫们的羞耻心,在朝堂上形成了一种病态心理,出现了一些沽名钓誉,为谏而谏,为杖而谏的人,明朝后期,一些受过杖的人多被重新启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这种刑罚。

太监和权臣也从廷杖中找到灵感,利用皇帝的名义随意实施廷杖,让廷杖成为他们清除异己的重要武器,用来打击自己的政敌,太监汪直、刘瑾、魏忠贤都曾经通过矫诏对朝臣实施廷杖,可怜的朝臣成了太监阉人的鱼肉。

廷杖最大的坏处就是破坏了法制,让法律条文成为一纸空文,而且廷杖多由太监执行,使得法律的权威在老百姓心中荡然无存。

最初的廷杖主要用于惩戒大臣,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廷杖的滥用,弊端越来越多,王夫之就认为廷杖是导致明朝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鲁迅先生曾讥讽明朝“以剥皮始,而以剥皮终”,那么同样也可以说明朝也是“以廷杖始,而以廷杖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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